江西农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纯净水厂承包经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7-13      访问次数:

经2015年7月9日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就纯净水厂实行内部承包经营招标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承包经营人必须为集团在编在岗聘用工、中心副主任以上(含)合同工、年龄要求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三年以上。

二、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15:00时~2015年7月16日17:00时;报名地点: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

三、承包经营期限:承包经营期三年,自2015年7月20至2018年7月20日止。

四、承包管理费

1、承包经营人为聘用工,承包管理费每年不低于13万元。

2、承包经营人为副主任以上(含)合同工,承包管理费每年不低于18万元。

3、承包管理费每年年底交纳。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现纯净水厂厂内的全部设备、厂房、面包车、饮水机、纯净水桶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纯净水产品质量。

3、甲方支持乙方开拓校内学生桶装水市场。校内桶装水市场价格调整,需在甲方、乙方、学工部门三方协商下确定。支持乙方扩展校外市场,允许乙方以甲方名誉开展经营饮用水业务,须告知甲方,甲方派员参与。

4、现有已签定《劳动合同》的乙方员工挂编甲方,但其工资、社保、福利等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强内部管理及水质检测,确保桶装纯净水质量。

2、乙方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纯净水生产、质量等方面检查、检验,包括工商、税务、食品安全检查、QS手续办理及续办等工作,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妥善保护好厂房、纯净水设备、车辆、饮水机等。承包期结束后,厂房、纯净水设备、车辆、饮水机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经甲方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厂房、纯净水设备及车辆存在故障,由乙方维修正常后办理移交手续。

4、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饮水机、水桶的维修、添置等全部有关经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担在甲方挂编员工的社保经费。因工作需要新招聘的员工的待遇由乙方自主决定,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员工乙方可以解聘(解聘在甲方挂编的员工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乙方招聘的员工不纳入集团人事管理范围。《协议》到期时,乙方应将集团挂编以外招聘的员工予以解聘。乙方在承包期间,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员工发生的工伤和其它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6、纯净水厂员工的工资由乙方自行发放,事业编职工的工资由集团代发,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按每学期预交。合同工的集体保险、工会会费等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由集团统一办理,费用由乙方按学期预交。

7、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饮用水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8、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时交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承包经营期满无违约行为时退还。

六、其它

1、纯净水厂现在的财务票据是在校财务会计二科领用,在票据管理规范上要遵循财务的管理规定。

2、水桶属易耗品,乙方在承包期内添置的水桶,在承包期结束时,水桶完好数量超出移交时数量,按每只10元由甲方接收,支付乙方费用。桶盖、商标、套袋按移交数原价支付乙方费用。如水桶数量不足的,也按每只10元折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

3、纯净水厂承包经营人为纯净水生产部经理身份(一切经济待遇由纯净水厂承担),甲方员工应接受甲方考核,并严格执行三项责任制。

4、乙方应承担目标管理承包期风险,不得以市场经营情况变化(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向甲方提出减免上交管理费条件。

5、前任承包经营者申报延续合同期内的QS手续,合理发生的正当费用由乙方承担。

6、纯净水厂生产和办公用水用电,按照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向水电管理部门交纳。

7、乙方如不按期上交承包管理费,按每天0.2%加收滞纳金;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协议;因乙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

8、具备条件的报名者少于3人时可转为谈判方式选定承包经营者。

七、开标或谈判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八、招标和谈判时需提供材料: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承诺书、承包经营理念、工作表现证明材料等。

九、承包经营者的确定:招标小组根据对实质性条款响应、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承诺、承包经营理念、在集团一贯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

江西农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201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