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洪价经字[2014]10号)的精神,经2014年5月15日校长办公室研究,决定于2014年4月1日起,学校供水价格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2.38元/吨(含污水处理费0.8元/吨);
2、行政事业用水3.37元/吨(含污水处理费1.0元/吨);
3、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用水、基建用水)4.0735元/吨(含污水处理费1.0元/吨);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14日
附:洪价经字[2014]1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