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近期调整收入分配方案,集团注重以人为本、合理公平,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员工收入分配结构,努力控制聘用工和合同工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形成了集团和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了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完善了激励机制,员工收入结构调整。聘用工收入构成中设立了“绩效工资”和“岗位浮动工资”两项,合同技工收入构成中设立了“月奖金”。加强了平时和年度对中心、中层干部及员工的考核,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年度考核与岗位浮动工资挂钩;加大了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对员工收入的分配权,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可根据日常工作表现,有权调整绩效工资0.1~0.3系数;中心副主任以上聘用工、合同工的绩效工资同等待遇享受;加强了经济目标考核方案的贯彻落实,中心因经费不足或不能逐月到位,中心绩效工资发放需经总经理审批,寒暑假期的绩效工资也需结合实际情况核发。
二是完善了收入分配机制,员工收入有所提高。根据学校2010年岗位津贴方案和南昌市最低工资上调要求,集团决定聘用工和合同工分别以“岗位浮动工资”、“基础工资”形式进行调资,增资幅度达到14%。此次调资,聘用工增资额比学校同岗位人员月均低60多元,而合同工60%以上人员基础工资高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40元以上,聘用工与合同工之间收入差距比例缩小;2011年,十二五规划要求“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同时学校岗位津贴M值上调10个点,从保障民生出发,按照年初财务预算,结合集团实际情况,集团决定聘用工岗位浮动工资M值上调10个点、合同工基础工资平均上调10%。通过此次调资,聘用工与合同工之间收入差距比例再次缩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利益共享的宗旨,极大调动了员工工作积极性。(办公室 陈鹏 黄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