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市城镇居民2011年医保办理及续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1-07      访问次数:

集团下属各中心:

接校办通知,南昌市城镇居民2011年医保办理及续保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新参保人员所需材料:1、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本页复印件;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3、参保人1寸红底或者蓝底彩色照片3张,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费标准:成年人100元/年,未成年人30元/年。

二、续保人员须带本人医保卡。缴费标准:成年人100元/年,未成年人30元/年。

三、2010年应参保而未参保者,应补齐2010年缴费,方可于2011年续保,2010年补齐缴费标准:成年人260元/年、未成人150元/年。

四、请各中心负责人及时通知本中心正式职工和退休职工,若其家属需要办理,请于元月11日前带齐所需材料及费用交给办公室付红林。

特此通知

江西农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