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1-12      访问次数: 785

为加强集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集团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修及报废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与管理体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下列各类属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仪器仪表

2、机电设备

3、电子设备

4、工具、量具和器皿

5、行政办公设备

6、凡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集团管理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足5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仪器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集团仪器设备的管理由集团计划财务中心归口管理,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本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二、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与采购管理

1、凡属于集团并列入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不论采用何种渠道或何种经费购买,都必须向集团申报。

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申购计划,申购计划需包含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或主要技术指标、厂家、参考单价、申购数量、经费来源,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

3、申购计划填好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集团办公室,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购买后,进行招标采购。

4、凡是由学校出资采购的仪器设备,由集团再向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申报,学校批准后,由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牵头,会同校纪委、财务处、设备处和集团进行招标采购。

5、凡是由集团或各中心出资购置的仪器设备,由集团招标小组牵头,会同校纪委、后勤与校园管理处、设备处进行招标采购。

三、仪器设备的帐、物管理

1、凡属于集团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及进入渠道都需入帐建档,不得滞留帐外,计划财务中心对集团的仪器设备分中心建立台帐,并将仪器设备有关数据输入计算机管理,各中心对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必须分别建立台帐管理,由资产管理员兼职管理。

2、各单位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到集团计划财务中心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凭“江西农业大学后勤集团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和凭发票办理付款、结帐手续。

3、各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的购置、调拨、报损、报废等变动情况,要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4、各单位每年与计划财务中心对帐一次,计划财务中心对使用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5、资产管理员调离,需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由计划财务中心派员鉴证。资产管理员更换,由中心主任负责监督移交并报集团名单。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

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由于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丢失者,除通报批评外,还应酌情赔偿。在使用过程中,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谁使用谁负责。

五、仪器设备的报废管理

1、仪器设备超过使用年限,确实不能使用的或损坏过重、维修费用达到议器设备价值50%的按报废处理;仪器设备发生被盗事故,应及时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备案,经半年仍未解决的按报失处理,报失的仪器设备,需附保卫处的证明。

2、需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由使用单位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后勤集团固定资产报废表”,写明原因、出厂时间、领用时间,经集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集团计划财务中心,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集团招标小组报学校设备处进行报废或由集团招标小组会同校纪委、设备处一同进行报废处理。每年12月为设备报废申报期。

3、经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由计划财务中心通知使用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交回和销账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