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党委、行政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后勤服务集团党政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江西农业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修订)》《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集团党委、行政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把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校党政要求同集团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遵照党章和相关法规,依照《江西农业大学章程》履职尽职。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党委书记主持集团党委全面工作。集团总经理主持集团行政全面工作。
集团党委、行政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同时履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一岗双
责”的职责。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四条 集团党委、行政必须坚决服从上级的领导,任何工作部署必须以贯彻校党委行政精神为前提,确保学校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第五条 集团党委、行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委报告。
第六条 党委书记、总经理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
党政班子成员要维护团结,积极支持党委书记、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党委、行政及班子成员应保持经常性沟通,交流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通报有关重要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工作进度及其他情况。
第四章 议事和决策
第八条 集团党委、行政通过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方式议事决策。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一节 党委会
第九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党委委员主持。党委委员出席会议,非党委委员的集团领导、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决定。
第十条 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传达学习学校党委决定、决议以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并结合集团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问题,部署集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三)研究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总结,安排阶段性工作。研究党员发展,制定年度培养发展计划,提出确保党员质量以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四)研究决定党务公开、创先争优、党内表彰、党员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党员处理事项。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统一战线、离退休和工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加强集团领导班子建设及中层干部培养、推荐、管理等有关事项。
(六)研究集团党委换届工作。指导党支部规范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审批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委员。
(七)负责集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
(八)研究其他需要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确定。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讨论干部问题,应严格按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在充分讨论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党委委员有表决权,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1/2为通过。
第十三条 凡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党委委员的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提出,集团党委书记决定是否复议。
第二节 党政联席会
第十四条 根据议题内容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召集并主持,涉及集团党委的工作事项由集团党委书记主持,涉及集团行政工作事项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主持人。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决定。
第十五条 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党政决定、决议以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工作安排。
(三)研究集团发展方向、人才培养、员工队伍建设、员工作风建设、人才招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内设机构调整和岗位设置、职工的调入调出、职工教育培养考核和奖惩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财务预算和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办学资源开发使用、利益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安全稳定、重大突发性事件、等重要事项。
(七)需要报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八)其他需要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提出,或者由副总经理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和总经理确定。
第十七条 凡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会议成员的同意后,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出,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决定是否复议。
第三节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席会议,应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出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决定。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落实集团党委关于集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决议的实施办法。
(三)研究决定集团行政管理、安全稳定、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治理和计划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四)研究决定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提出,或者由副总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凡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会议成员的同意后,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出,总经理决定是否复议。
第三节 其他会议的组织与召开
第二十二条 集团领导碰头会
集团领导碰头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由党委书记或总经理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集团领导汇报重要工作完成情况,互相沟通交流重要信息,讨论研究需要党委和行政协调解决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是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一般按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实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四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
党委民主生活会是党委班子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视具体情况可以适时增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非党委委员集团领导可以列席,一般邀请上级组织部门、纪委机关负责人莅会指导。党委民主生活会会前由相关部门组织征求意见。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党委、行政议事决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党委、行政议事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总经理末位表态。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如有意见分歧,且支持和反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否则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党委、行政议事决策会议的议题必须经过充分的酝酿。酝酿不充分和分管集团领导意见不明确的请示事项,原则上不列入议题。对确有必要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党委、行政议事决策会议的议题应适量安排,重要、紧要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党委、行政议事决策会议会务工作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并安排专门人员如实记录,有关材料应和会议纪要一并归档并妥善保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第三十条 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出席人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有2/3以上的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三十一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包括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执行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因情况紧急或时间紧迫来不及由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可由分管领导报党委书记、总经理后及时处理,事后向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集团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集团党委、行政班子成员必须自觉维护集团党委、行政权威,及时跟进了解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重要进展情况要向集团党委、行政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授权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